小区地下的停车位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一次性讲

发布时间:2021-07-19 16:38    浏览次数:

 

车位的权属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也成为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车位之争”在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是愈演愈烈,不再只是某些城市的个案,而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问题。

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一直是纠纷最多的领域,在此主要根据是否属于人防工程性质将其分为两类,分别判断其归属:

01

人防停车位

人防地下停车位是指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修建的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对于人防地下停车位的权属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十二条第1款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的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第2款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系开发商投资建设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应当由开发商管理和收益,但是由于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禁止销售。

02

非人防停车位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就目前的情况,对于该类地下车位,开发商可以选择向国土部门缴或者不缴土地出让金,如果开发商缴纳该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分可以为包含该类车位的地库办理权属初始登记,但因为单个地下车位不符合“房屋”独立使用空间的特征,即使该地下车库办理了初始登记也无法办理该类车位的单独的产权证。

而购买没有产权的车位风险较大。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所以,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应结合以上各类停车位的不同情况、特点进行分类分析。你现在知道车位的权属归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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