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卖车位36计:免费计

发布时间:2020-05-11 16:50    浏览次数:

 

大家好,今天是大卖车位36计的第一计:免费计上集,在这一计里,我给各位揭秘大卖车位为什么要绞尽脑汁把卖车位变为免费送车位。难道车位不免费送就真的卖不出去了吗?其实这里有两个原因:

第一

从业内的营销角度上考虑,我们认为需要用免费送的模式,从2016年起银仿地产就一直在研究中国车位去库存的问题,在这三年的研究中,我们认为有四个成果。

第一,我们发现中国车位库存巨大,是个万亿的蓝海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逐年增大。在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几个亿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亿的车位库存不在少数。

 

 

第二,我们发现导致车位库存这么大,有九大原罪,其中营销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这九大原罪我们是在密训十六集当中,也有详细的分享。

第三,我们发现业主不买车位的终极原因并不是他们没有钱,也并不是他们舍不得花钱,是他们对车位暂时没有需求。

第四,传统的车位营销方法,它只能把车位卖给有刚需的业主,就是解决不了业主对车位无需求的问题。这四种传统车位营销方法,我们也会在密训16集当中,给大家做详细的分析。

过去我们在对车位去库存的营销中一直在犯重复的,同样的错误,那就是企图把车位卖给没有需求的业主,因此无效。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想到了免费。我们认为要把车位卖给对车位没有需求的业主,除了免费送,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好的办法。

从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还非得免费送车位的模式不可,这个怎么理解?

车位是国家为业主规化的,并强制开发商修建的,理论上小区车位最终应该交由业主使用。但是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谁建设谁受益,当然小区的车位建设肯定是由开发商建设的。

 

 

因此,开发商对于车位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什么意思呢?

就是国家安排开发商给业主建好了车位,但业主要用车位,还得经过开发商,但物权法同时还规定,开发商要处置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怎么满足?是满足业主对车位停车的需要,还是满足业主对车位的租金售价的需要?

有的地方法规直接规定,开发商只能把小区的车位卖给业主。其实小区车位,我们认为它的消费者是非常固定的,就是小区业主,我非常的相信你不可能去别的小区买个车位,别的小区的业主也不大可能,跑到你这个小区来买个车位。